人是一种特别健忘的动物,他们往往在人生前行的途中不断回头,盘算之前的得失,得大于失,那么他们便会撒欢的像头草原上的野马使劲狂奔,即使脚下是一片绿油油的大草原,反之则会一步三回头,泪眼滂沱的像个小姑娘一般依依不舍。
世上没有后悔药,所以失去的便追不回来。哪怕你比刘某人跑的还快,这是人生在世的一条普世法则。
然而世上真的没有例外吗?在这个连牛顿定律都可推翻的时代,如果出现一两件超出超出科学范围内的事情,也是情有可原的嘛。
像梵天,就刚吃了后悔药,而且还是过期的那一种,所以当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的站在一片绿油油的大草原的时候,他很想来一句草泥马!
不过那种神兽在遥远的奥洲,这个鬼地方用脚趾头想想都不会出现一万头草泥马狂奔的场景了。
草原很美,原谅色的草毯从脚下一直铺到视野的尽头,草丛间偶尔冒头的几朵野花,更给这张自带原谅色的草毯增添了几分艳色。
“扑棱棱”一只野鸡从草丛中窜起,吓得梵天打了一个趔趄,这才从懵逼之中惊醒。眼睛也恢复了灵动,神志开始复苏。
“这他么是哪?”梵天问自己。
十分钟前,自己还背着背包在沙漠上寻找那两个倒霉迷路,意外失踪的老外,现在自己却光着屁.股,站在青青草原上,这里也没有喜羊羊啊!梵天突然有种想吃羊肉串的冲动。
梵天确定自己还在地球上,低矮的丑了吧唧的榆树,零散的槐树,静静的夹杂在半人高的也蒿草中间。
靠着地理老师传授下来的宝贵知识,梵天确认自己在西北方向,回去便是,多走几步路而已。
梵天估计自己遇到了传说中的虫洞,从纸的正面走到反面罢了,没走出纸张范围纯属走运。在这西北荒原上讨生活已经十五年了,见过沙暴,遇到过泥石流,见识过流沙,碰到过狼群,还被大蚂蚁咬过。神经早已经远超常人,现在遇到虫洞,也就见怪不怪了。
大风刮过,遍体生寒。五月的西北不是让人光着屁/股裸奔的好日子,他记得出来前,自己在第三个饮水点补水,见到水潭底下金光闪闪,以为是天然金块,伸手去捞,才被一股巨大的吸力弄到这里来的。
怪不得贪/婪是人身的原罪,梵天狠狠地抽了自己右边这个“女朋友”,让你贪,惹祸上身了吧!
右手:我有句卖麻批一定要讲!
先找水,一定能找到回去的路。
梵天根本不会把自己往穿越这方面去想。
于是梵天捂着重要部/位四处寻找水源,没过多久,“哗哗”的流水声终于传进耳朵。
“卧槽,这尼玛这么快就找到水源啦。”梵天一阵大喜,蹦蹦跳跳的跑到水边,只见一股清澈的溪流缓缓地在草丛中流淌,沿溪流向上走。
不一会儿,梵天就跑到了小溪源头,一堆衣物随着翻腾的水流上下滚动,似乎在向林天招手。
梵天不仅找到了衣服鞋子,甚至还得到一只平底锅,那是梵天用来煮方便面的。
“终于不用裸奔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是变态狂魔呢!”
拧干衣服,随意的摆在草地上,梵天长长舒了一口气。
“如果再把背包还给我,就完美了。”
背包里面可是有泡面火腿干粮啊!谁知道这鬼地方是哪里,要是离原来的地方十万八千里,他还不得学贝爷喝尿,他可不干!
梵天摊开双手,看了看,白白嫩嫩的,比原来的还要小上一圈,而且自己还长了一头飘逸的秀发,而且扯了一下,还很痛,不是假发,他百分百确定。
梵天弯下腰,把头尽量靠近水面,水中是一张熟悉的脸,但是很稚嫩。
看来事情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可能自己不仅仅是进了虫洞,他还有个大胆的想法,需要自己去辩证。
贝爷说过:在野/外,生存是第一位的。在荒野中你可以不穿衣服,但绝不能不穿鞋子,奔跑是来源于祖先的本能,虽然这方面很笨,但是却是最有效的逃生方法。
梵天知道,荒野中的水源,并不是一个安全的宿营地,所有的动物包括人类都会天热的亲近水源,择水而居这句话可不是盖的。
抱着渺茫的希望,林天紧紧的盯着泉水出口,希望老天爷能把那个包还给他,虽然里面的泡面很可能真的变成泡面了。
“好吧!去你妈的老天爷,你失去我这个孙子了,拜拜!”梵天踹了一脚无辜的草皮。
这是一片从没有人到过的处女地,连鸟屎都少,梵天总算知道什么叫做鸟不拉屎的地方了,这TaMa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洪荒的气息笼罩着这片静谧的土地,为什么洪荒呢?因为梵天觉得没有更好的形容词形容这种很震撼很屌的场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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