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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吃人
人吃人的事情在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都有发生,且屡见不鲜,而这段人吃人的历史并非荒诞无稽的说辞。
以汉朝为例,单凭《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中,可寻到些许端倪。
汉高祖二年(公元前二○五年),“人相食,死者过半。”
汉高祖二年(公元前二○五年)六月,“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
汉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一三八年),“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
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一三五年),“湖广、河南、大名、临清饥。南畿诸郡大饥,父子相食。”
汉武帝鼎元三年(公元前一一四年),“关东郡国十余,饥,人相食。”
汉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四十八年),“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
汉元帝初元二年(公元前四十七年),“琅邢郡人相食。”
汉安帝永初二年(公元前一〇八年),“州郡大饥,人相食。”
汉安帝永初三年(公元前一〇九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
汉安帝永初三年(公元前一〇九年)十二月,“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
汉桓帝元嘉元年(公元前一五一年),“任城梁国饥,民相食。”
汉桓帝永寿元年(公元前一五五年),“司隶冀州饥,人相食。”
汉灵帝建宁三年(公元前一七〇年),“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汉献帝兴平元年(公元前一九四年),“人相食。”
汉献帝建安二年(公元前一九七年),“江淮间民相食。”
……
宋人庄绰在《鸡肋编》里写道:“自靖康丙午岁(公元一一二六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下羹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这段文字,把人肉的具体价格和不同年龄的诨称都写了出来。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狗和猪的肉还要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亦不如一斗米贵。其中瘦的男子叫“饶把火”,女孩子为“下羹羊”,孩童称之“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作“两脚羊”。关于“两脚羊”这个称谓,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提到过:“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可见,吃人不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古代人吃人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由于天灾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情况史书记载属常见。二是谓兵祸蔓延,军队常因粮食供给不足,遂以人肉抚胃。
唐朝“安史之乱”,张巡、许远的部队被安禄山包围在睢阳。后来因为被包围得太久了,城中粮草罄尽,包括战马、老鼠、麻雀等等。大家不忍吃自己的孩子,互相交换以相食。小孩子吃光了,张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杀掉,他对守城的军人说:“你们为国家拼命,好久没东西吃,可是你们仍旧忠贞。我自己的身体不能给你们吃,岂能可惜一个女子吗?”于是,从吃张巡的姨太大开始,大家又拚命吃女人。女人吃光了,又吃男人。全睢阳城一共有六万人,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只剩下几百余人。
明清时,官兵吃人的现象屡见记载。明成化年间,湖广都指挥彭伦跟随赵辅平定大藤峡农民叛乱,把抓获的俘虏绑到高竿上,让兵士将他们乱箭射死,然后又割裂他们的肢体,让兵士烹煮而食。清顺治九年(公元一六五二年)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清军守将就杀居民为食。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守将说:“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就答应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个姓李的妇女,丈夫被守将抓去,将被杀,李氏哭著说:“丈夫还没有儿子,如果杀了他,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守将也答应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又有一位姓梁的穷书生被守将抓去将被烹食,他的十岁的女儿请求代替,守将被感动了,把他们父女一同释放。有一回城门正要关闭,有几百名乡下百姓涌到城门外请求进城避难,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清军守将说:“让他们进来吧!到紧急的时候,这批人可作为我们十天的口粮。”于是打开城门,把百姓放进来。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有户人家数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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