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幼桐一开始似乎听到有人在叫自己,不过没有在意,眼前场面实在是千年难得一遇的劲爆。
过了一会儿,她才意识到了什么,猛地回头,发现苏越正面色漆黑地盯着她。
沈幼桐:“!”
糟糕!
刚才原来是苏老师在喊自己!
赶紧小跑过去,沈幼桐装作什么也不知道,面带甜美微笑,宛如一个乖乖女。
“直播。”苏越面无表情地说了两个字。
沈幼桐心头一突,表面上却是没有任何表现,“好哒!”
苏越冲着摄像头道:“具体起因我还没弄清楚,不过大家也看到了,男的咬着女的,狗咬着男的,而女的是狗的主人。她放狗咬人,人咬不过狗,便转而去咬狗的主人,大抵经过就是如此。”
直播间先是一愣。
绕口令?
逐渐地,大家反应过来,然后笑喷了。
苏越问道:“同学们,你们觉得这两人一狗,孰是孰非?”
“女的放狗咬人肯定不对,但这哥们儿的行为……emmm,一言难尽。”
“总而言之,狗子才是mvp!”
“那女的恐怕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放狗咬人,却招来人咬自己。”
“哈哈哈……”
苏越说道:“如果男人咬的不是人,而是狗,大家觉得他的行为算什么?”
沈幼桐抢答道:“正当防卫!”
其他人也认同这个观点。
恶犬咬自己,自己还不能反咬回去了?
这自然是正当防卫。
苏越点头,“现在这个男人咬的对象换成了狗的主人,还算不算正当防卫?”
很多人都不敢断言了。
毕竟咬自己的是狗,而非狗的主人。
苏越微微一笑,道:“当然还是正当防卫!大家都听过一句话,擒贼先擒王嘛!”
众人一愣,然后大笑。
擒贼先擒王可还行!
苏越继续道:“其实大家可以换一种思路,把狗看成女人作案的工具,那么男人直接攻击女人是不是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众人恍然。
这样就好理解多了!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男人就属于受害者,女人则触犯了故意伤害他人罪,至于狗吗……”
沈幼桐蹦跳着抢答道:“工具人……不,工具狗!”
苏越轻轻地敲了敲她的小脑门儿,“救你聪明!”
沈幼桐俏脸一红,吐了吐小舌头。
“如果……”
苏越话锋一转,仅仅普及一下这起事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效果不大,要将问题延伸拓展,才更有价值。
既能加深记忆,又能加深理解。
一举两得!
“张大根发现自己小弟被人放狗咬了,跑过去把那人打了一顿,算正当防卫吗?”
众人一惊。
“大根,又见大根!”
“大根复大根,大根何其多。”
“大根……”
苏越发现大家的注意力都没在这个问题上,不禁干咳两声。
大家这才回神,思考起来。
最后答案不统一,有说是正当防卫的,也有说不是的。
苏越道:“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什么?维护个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也就是说,暂且撇开国家利益不谈,只有自己是受害对象的时候,才能叫作正当防卫。”
“所以像大根这种,除非狗咬的是他的小弟弟,而非小弟,否则是不能算正当防卫的。”
“大家懂了么?”
“懂了懂了,可我为什么想笑呢?”
“苏老师的奇妙比喻,神特么小弟弟而非小弟。”
“问:小弟和小弟弟有什么区别?”
“纯洁的我表示没听懂。”
“……”
苏越突然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说的是有人放狗咬人。”
沈幼桐不解道:“苏老师,狗咬人,和有人放狗咬人有什么区别吗?不都是狗咬人吗?”
苏越摇头,“狗是没有法治观念的,它对人的伤害是不能被称为不法侵害的,只有当狗是他人犯罪的工具,攻击它,才能被称作正当防卫。”
有人当即问道:“那一条恶犬主动来咬我,我还不能还击了?”
苏越道:“不能算正当防卫并不代表就不能还击,只是还击的行为不能被称为正当防卫罢了,这只是一个概念定义问题。当狗咬人的时候,人毫无疑问可以咬它,甚至咬死它。”
“我之前才说过一个概念,紧急避险,这种就算紧急避险。”
沈幼桐挠了挠脑袋,“有些蒙蒙的,理解倒是不难理解,不过这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