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被分为三等。兵部送一份名簿给本府,加印;又录写一份给本卫。这个名簿成为折冲府派遣府兵服役的根据。很显然,前举番上或番第的各类职事人员,也应该有一个类似的名簿,由兵部掌握。(5)此外,举凡各类中央禁军如左右金吾的角手,诸卫的n-ǔ手,左右羽林的飞骑和左右万骑、骑,凡各类地方兵员,如健儿、团结兵、兵募,其差遣名数,都由兵部负责,其属于番役的人员,“皆定其籍之多少与其番之上下”。(6)战争情况下,要发遣兵募等组成行军,诸州军府“应行兵马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
总括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兵部的第一位郎中所主管的工作是全国在役将士的服役名簿,或者说是现役军人的花名册以及其役事派遣工作。
兵部第二位郎中的工作是“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第一位郎中的工作与第二位郎中的区别是,前者掌现役军人的名簿,后者掌派遣在役军人的名数;前者是静态的,后者是动态的。所以欧阳修把它归结为:“(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军戎调遣之名数,朝集、禄赐、假告之常。”[2](卷四六,《百官一》,pp.1196~1197)除了日常军阶禄赐等管理工作方面的分工外,主要是一个“判帐”,一个“判簿”。前者掌握在役军人的名籍,后者掌握发遣军队的名簿。万岁通天元年,唐朝与入寇的契丹作战,“军书填委”,夏官郎中(即兵部郎中)姚元崇“剖析如流,借有条理”,武则天赏识他的才干,擢为夏官侍郎[7](卷二五,万岁通天元年十月,p.6510)。这里的夏官郎中应当是第二郎中。兵部两位员外郎的分工是,一人“掌贡举及诸杂请之事”,一人“掌选院”。贡举就是武举,“杂请”大约是与选拔、奖励优秀将士,计算将士“立功勋获之等级”有关的工作。选院是指军官的人事档案,是任免和选拔军官的档案材料。
从唐代府兵制时代的军事行政来看,兵部是履行了法令规定的上述军事行政职能的。比如,在府兵制时代,折冲府“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8](卷七二,《府兵》)。唐代发兵必由尚书省下文符:“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省。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2](卷四六,《百官一》,p.1196)。最高的发兵权归君相,兵部只有一火(10人)的发兵权,但是凡发兵,必须经过尚书省兵部。又如,中央各个禁卫军的编制与定额都由兵部审定和掌握。例如,羽林飞骑的补员,就必须由兵部负责。《唐会要》卷七十二《京城诸军》:“羽林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规定包括飞骑在内的禁卫兵,本军司不准招募,应该报兵部统一管理。唐代后期三卫有占空名额的现象,兵部也要出来管。太和五年兵部在上奏中指出三卫这些禁卫子弟,近来都不是正身宿卫,各机关公然说是纳资,调查结果表明,各机关并不用这笔纳资费用招募新人宿卫。“士庶假荫,混杂缙绅,xing@5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荫]三卫,并请停废”[8](卷五九,《兵部侍郎》,pp.1031~1032)。兵部提出废除空名三卫的报告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兵部的工作与其他省部是密切关连的。比如,兵士授勋,就涉及到吏部司勋司的职权。有判文说,弘教府队正李陵立了大功,行军总管作为军事长官主张授予李陵勋功第一,但是“司勋勾检,咸亦无疑。兵部以临阵亡弓,弃其劳效”[9](p.318)。这里道出了总管(前线指挥官)、吏部司勋司(军功授予机关)和兵部之间在军功授予这个问题上的工作关系。吏部司勋一般只是根据前线军事领导人上报的材料决定是否记功授勋,兵部则要检查作战过程的官兵的风纪情况。在弘教府队正的场合,则是以其丢弃武器(弓)而反对给他授勋。虽然这只是拟制的判文,但也应该反映了兵部的实际职任。即在专业的军事监察官员之外,兵部在战争结束后有对官兵在战场上的行为监察风纪之权。
唐代后期,兵部权力的失坠构成了整个中央权威衰落的一部分。当藩镇拥兵自重,当宦官把持了禁军大权的情况下,兵部是无法真正履行其正常职权的。但是,兵部在军籍管理上的事务性工作仍然在照常进行。唐代后期的全国兵力统计,各地官健与团结兵的数额控制等,都要由兵部来处理。
三、唐代前期军队领导机关及其演变
军人、军将及军令之间的关系是军队领导体制的核心三角。如何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直接影响到统治政权的稳定。唐代中央军事决策通过尚书兵部而下达,兵部手上掌管着兵籍、发兵的符节以及中下级军官的考核和任命,但是兵部手中并无一兵一卒,兵部尚书并不是军队的统帅。唐代的军队另有统帅机关,而且前后多有变化。
在开国时代,各地设置行台尚书省,以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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