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条,贾公彦疏。)所谓“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去,为其绝世也;淫去,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古代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祀的谷物)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大戴礼记•本命》)
“七出”和“七去”,文字虽殊,但内容一样。这七种情况在不同的经典里排列次序有所不同,显示了作对各方面的不同重视程度,但包含的七项内容完全一致。不顺父母,或称不事舅姑,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强调的是没有生养男性子嗣,将使家族失去祭祀和继承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嘛!淫或淫佚,其恶果并非是指损害夫妻感情,而是将使宗族子嗣不纯;妒或妒忌,是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有恶疾,则不能入家庙助祭;多言或称口舌,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窃盗,因为古时妇女不能有私有财产,所以无论私占他人或族内财产,都是违背礼义的。
这七条离婚条件,无一不是片面强加于妇女的。丈夫可凭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休弃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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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求妻的方法考察中国古代的结婚方式,大体存在过几种方式:即掠夺婚、有偿婚、聘娶婚、共诺婚。
(一)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掠夺婚曾是原始社会群婚向个体婚过渡的一种婚姻习惯。它的特征是:第一,以暴力为手段;第二,以迫使女子与其结婚为目的。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曾记载:"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后人解释说,娶妇应在晚上,因为此时容易掠夺女子。掠夺婚是在原始社会存在过的一种不文明的求妻方法,用这种方式形成的婚姻制度很不稳定。随着社会的展,这种方式逐渐被其他方式取代。
(二)有偿婚
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这种有偿婚是把女子当作货物,由男方用财物来换取。
有偿婚支付代价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买卖婚。即以女子为货品,男方以支付金钱和其他等价物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买卖婚是在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展起来的。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继掠夺婚之后出现的,盛行于私有制的各个时代,是中国古代普遍通行的嫁娶方法。
买卖婚的方式多用于买妾。《礼记o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有时也用于买妻。买卖婚手续简便,如同去市场购买物品。买卖婚的对象通常是女奴隶、奴婢、或为生活所迫而鬻卖的良家妻女。据史书记载,妇女被出卖时按色论价,如估价不实,卖出还可以索回再卖。处境最惨的是被卖来卖去的的妇女。
按中国封建法律规定,某种犯罪的妇女可以由其夫嫁卖,某种犯罪妇女或罪犯家属则由官府嫁卖。这种嫁卖是一种惩罚措施。
在整个古代,买卖妇女无时不有,如果遇到灾荒瘟疫的年月,就更为常见。
其二,交换婚。亦称互易婚,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婚姻。
其三,劳役婚。即男方为女家服一定劳役,以此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由于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男子的地位较低。
(三)聘娶婚
所谓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
姻。他是继有偿婚之后产期存在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主要的求妻方法。他在中国产生的时间最早,实行的时间最长。这种结婚方式是在宗法制度下,由氏族社会的习惯经过不断演变、总结而来的。
西周始创聘婚制的"六礼"程序,同时也是聘婚制的内容。"六礼"在《周礼》、《礼记》、《仪礼》中均有记载。"六礼"实际是奴隶主阶级规定的礼,起着法的作用,后来被封建统治所承袭,经过加工,或载于礼,或定于法,使之适合封建宗法秩序的需要。
"六礼"的主要内容是: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之后,男方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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