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把西瓜刀,现在还在××网吧里。
老大让我呆在教室里,自己出去叫了一大帮兄弟风风火火杀出了东校门。不多久,老大回来了,手里拿着那抢匪的墨镜,大义凛然地拍拍胸膛道:“豹子老虎我见多了,像那种花面狗熊我一拳要砸死一串。”看着老大1米85的个儿,我打心底地崇拜。
“他抢了我一百七十六块三。”
老大一听,忙从裤兜里掏出一把钱:“那小子的东西我全没收了,加倍地把钱给你抢了回来,还有,那双耳环不是铜,是纯金的,也被我没收了,你拿去,以后送给你老婆。呵呵,这墨镜挺有款式,就留给我好了。”
轩明知道后,告诉我们说那个家伙是个混混,早年参加隆会,已经在街上横行霸道很久,这次我们得罪了他,可能隆会要找我们的麻烦。对此,老大轻蔑一笑,“尽量让他们来吧,来多少人我就踩多少人。”轩明却非常慎重地说,“早在九十年初期隆会就已经创立,起初只吸收了一些堕落的学生,后来又有不少在社会上打滚的人加入进来,经十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是县里最大的黑帮,拥有七八家猖点,还参与贩毒,政府里也有人保着,警察剿了好几次,每次都是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没办法,隆会做事一向谨慎,警察局找不到证据,上边又有人催促施压,久而久之,警察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好在隆会一向不杀人放火,倒也没有引起上边的注意,这也使得它能够存在到现在。”
听完后,老大做出不可一世的样子,“哼,隆会,也不过如此嘛。”不过,他说这句话时的底气明显没有先前足。
我问轩明他为什么知道这么多,轩明理了理头发笑道,“出来混嘛,不懂点基本知识怎么行?”
虽然轩明这么说,但我们都没有太在意,估计那隆会也不会为了一点小事跟我们计较。一个黑帮跟几个学生较劲,好像还没有出现过这种事。
话题还是先回到我的文章上来,也许是我的文章写得不错吧,学校的文学社竟然邀请我成为他们的特约作者,还让我参加全县各中学的作文大赛,我本不想答应,但他们开出的条件非常丰厚: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只要我参加了,无论是否得奖都给100元。我想:是不是学校的才子都死光了要让我充数啊?但谁又会跟钱过意不去呢?为了那几百块钱,我豁出去了。答应他们后,我立即得到100元,但我必须在三天之内写好稿子,作文题目看起来很简单,写起来却很难。
题目是这样的:写一篇文章,要求加入悬疑、推理、神话、幽默、爱情、道德、逻辑、工作、夸张等元素,字数不得低于1000字。
我拿着稿纸在教室里苦想了一下午,竟一无所获,感觉这玩意儿不怎么难,却怎么也没有个头绪,急躁之下差点撕了稿纸。轩明看见之后,夺走我的稿纸,说:“上次挨打没挨够是不是,现在又写些东西讨打了?”
我把事情的原委告诉轩明,他想了想,把纸还给我说:“这个嘛,还是可以支持的,不过,你想到写什么了吗?”我急得把头发搓了个稀乱,恳求道,“实在不好写哎,要不你帮我?”轩明看了看题目,直摇头,“这事儿,可能不行。”于是我说:“只要你写出来了得奖的钱全归你。”他依然是摇头,可嘴里却说,“我会尽力而为。”
第二天,轩明瞪着个黑眼圈交给我两页纸,打着哈欠说,“喏,写好了,拿去吧。”我云里雾里地接过来,看看他的眼睛,简直就像戴了一副天然墨镜,估计昨夜奋战了一个通宵,真不知道那厮在想什么,嘴里在推辞,动作却这么迅速,实在令人汗颜,不过,这么难整的作文他竟然也能写得出,不得不令人佩服。
这一天,轩明什么事也没做,就趴在桌上大补了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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